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8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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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海口海秀快速路。记者 汪承贤 摄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化服务,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与应用和附则;附件1《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二)》细化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办法》可实施;附件2《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规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年度考核明细表和汇总表等内容。
考核办法明确了质量信誉考核六大指标(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租赁车辆、租赁服务、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分值设定、评分依据等内容。
海南省内已取得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向所在市县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该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所在市县的主管部门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所在市县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为110分。其中,经营主体15分、经营场所20分、租赁车辆10分、租赁服务40分、安全管理15分、鼓励引导10分。质量信誉考核得分,由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
质量信誉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分别用“A”“B”“C”和“D”表示。考核得分大于或者等于90分的,等级评定为“A”;考核得分大于或者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等级评定为“B”。考核得分大于或者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等级评定为“C”。考核得分小于70分的,等级评定为“D”。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直接评为“D”,一是不按要求参加或拒不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二是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是用于租赁的“零关税”进口车辆出岛超过120天的;四是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五是发生负面社会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租赁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向社会宣传推荐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租赁企业,及时将企业考核评定等级通过网站和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公示,引导承租人择优选择考核等级高的汽车租赁企业。
当年考核达到“A”的租赁企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连续2年考核“A”或连续3年考核“B”以上的租赁企业,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可视情免于接受质量信誉考核实地检查。
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D”的企业,市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涉及安全隐患的,责令其整改。对连续2年质量信誉等级评为“C”或者当年质量信誉等级评为“D”的租赁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
另据了解,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3—2024年)》,规范海南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该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前,海南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到2024年底前,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努力构建与自由贸易港定位相匹配、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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